第271章 交通事故(5)(2 / 2)
金起说:“昨晚有人报警说230县道平阳路段发生一起车祸,我们接到报警之后,赶往事发地点,看见一辆五菱面包车停在路边,长AH18602摩托车倒在路中间,摩托车主却不见了。”
“肇事车主是谁?”
“他叫曾冬辉,是他报的警。这起车祸非常蹊跷,我们找遍四周,一直找不到摩托车的主人。我想他可能是喝酒发生车祸,怕被交警拘留逃跑了,不可能被人撞死后毁尸灭迹,因为现场没有任何血迹。”
小克觉得事情没金起说的那么简单,马小理是江渚车祸的嫌疑人,他的失踪绝非偶然!
小克叫金起带他和吕莹莹去车祸现场,并打电话给曾冬辉,令他务必及时赶到现场。
现场位于230县道中段,230县道全长115公里,是省城通往白马县三级公路,因去年修成通往白马县的高速公路,这条旧路便很少辆车行驶,只有为了省钱或者附近村庄的车辆走这条路。
半小时之后,他们到了现场,曾冬辉已经等候在那里。金起向曾冬辉介绍小克和吕莹莹,相互认识之后,小克对曾冬辉说:“请你把昨晚发生的事说一遍。”
“我昨天不是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吗?交警也作了详细的记录……”
“交警是管交通事故的,我们是管刑事侦查的,是两个不同的性质警种。请说吧,越详细越好,记住:不许说谎,否则要追究责任的。”
曾冬辉愣了一下,暗想:这事怎么和刑事案有关呢?
曾冬辉说:“昨晚我朋友请我在江边大排档吃宵夜,我朋友很热情,点了五大碟海鲜,因为我非常爱吃海鲜,点来的海鲜我几乎吃了一大半,吃饱之后,大约12点,我开车回家,开到半路,大约12点半,我开始闹肚子,应该是海鲜惹的祸,我便把面包车开到路边,靠右停下,因为路边是荒地,我找个草丛拉屎,刚蹲下不久,突然听到‘怦’一声巨响,我吓一跳,赶紧站走来看,远远看见一辆摩托车倒在我车后的路上,应该哪个人撞到我车上了,我怕负责任,更被流氓敲诈,于是又蹲下拉屎,拉完后,我还不敢上前查看,后来想想不对,怎么会没有人吭声呢?我怕肇事后见死不救的罪更重,于是跑到路上看,结果没有看到人,只见摩托车倒在路中间,我的车左后厢被撞了个窟窿,这简直是见鬼了,我害怕了,我赶紧打122,叫交警前来处理。半小时之后,交警就赶到了。”
小克和吕莹莹也觉得很诡异,怎么可能出现这种事?驾驶摩托车的到底是不是马小理?为什么车主失踪了?因为这是县道,很少有安装电子眼,无法查证曾冬辉说的是不是真话,但是,交叉路口或者学校应该电子眼。
“曾冬辉的面包车在哪里?”江一明问。
“面包车是肇事车,被交警拖回交警队,停放在仓库里,和马小理的摩托车摆放在一起。”小克说。
“摩托车和面包车的撞痕符合吗?”
“用肉眼看是符合。”
“我们都知道罗卡定理:‘凡是两个物体接触就会产生物证转换,会带走一些东西,也会留下一些东西。’用肉眼看不严谨,也许是假象,只有仪器才不会欺骗人。”江一明望着小克说。
“江队,你认为有疑点吗?”
“为什么现场没有摩托车的主人?我看过交警队的卷宗,摩托车的时速为70到80公里,路面没有刹车痕迹,这么快的速度撞到面包车上,车主非死即伤,伤后逃跑的可能性非常小,我怀疑车主在没有撞车前已经遇害,凶手把摩托车开到现场与面包车相撞,在撞车之前凶手已经跳车,如果凶手穿着防护服,加上他受过特殊训练,跳下摩托车之后就地一滚,他可以不受伤离开现场,所以,我觉得应该把摩托车和面包车相撞而留下的油漆提取回队检验,否则怎么解释车主凭空失踪呢?”
“江队想得周到,我们应该做得更细致更严谨一些。还要对摩托车把手进行指纹提取,如果能提取到DNA样本更好。我们再去交警队走一趟。”小克说完和吕莹莹走出江一明办公室,叫上吴江和周挺,一起去交警队勘查。
他们到交警队对摩托车进行全面检查,因为摩托车把安装了橡皮套,橡皮套是指纹和汗渍很好的附着体,他们从车上提取了几个相同的指纹和DNA样本,以及摩托车和面包车撞击时留下的油漆。
他们到马小理的住处,叫房东开门,打开马小理的房门,在他用的玻璃茶几和茶杯中提取了他的指纹,在他穿的两双鞋子里提出DNA样本。
吴江擅长指纹比对,经过比对,证实摩托车车把上的指纹是马小理的。
罗进把DNA样本拿到实验室检测和比对,两种DNA指纹100%相同,这表明那辆摩托车就是马小理驾驶的。马小理被先杀害、而后凶手驾驶摩托车撞击包车的假设被否定,事实证明是马小理驾驶摩托车撞到面包车上的。
可是马小理怎么会在发生车祸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呢?他到底去了哪里?唯一的办法是查看230县道的监控录像。
吕莹莹打开电脑,进入交通监控中心,找到230县道入口处的录像,因为知道车祸发生的大约时间,很快就找到当时的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