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6章 第七个死者(11)(2 / 2)
第二天,各项工作都完成之后,由江一明、吴江和吕莹莹对他进行审讯。
“叫什么名字?”江一明问。 “我名叫余文波。”他淡定地回答。
“家庭住址?”
“江北区东山路东山小区19栋2602房。”
“出生年月?”
“1988年8月8日。”
“请说说你是如何谋杀敬晓雯、吴收、江珊、黄送、沈伟、伊人水和金灿吧。”
“江队,你也太会扣帽子了,你说我谋杀他们,得有证据呀,否则不是冤枉好人吗?”他自信他们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有罪,所以,口气非常镇定,当然,也许他早就知道有一天要面对这样的现实,所以才毫无畏惧。
“我们昨天提取了你的DNA样本,做出了DNA,我们把它和你留在64式手枪上的DNA样本进行比对,相似率高达99.99%,还有胡汉说手枪是你交给金灿的,你利用警察的手杀死了金灿,这也是犯罪,你难道不知道吗?”
“这也只能说,我曾经摸过这把手枪,并不说明我唆使金灿去抢劫周大福。”
“不,你交给胡汉和金灿各人50万元人民币,教唆他们去抢劫周大福,你的目的是要借警察的手杀死金灿,因为他是杀死伊人水的凶手。”
“谁能证明我给他们各人50万元人民币?”
“胡汉收到你的钱之后,他没有把钱存入银行,而是保存在家里的保险柜里,我们从人民币上检测到了你的指纹。所以,可以确认你是教唆金灿和胡汉抢劫周大福的元凶。”
“即使是这样的,法官也只能判我教唆罪,教唆罪不会被判死刑吧?”
“没想到你也很怕死……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教唆的犯罪是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教唆犯如果起主要作用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而你教唆了那么多人杀人,所以,肯定会被判死刑,你不要得意得太早。”
“可是,你指定我教唆吴收、江珊、黄送、沈伟、伊人水和金灿杀人是毫无证据的,法官不会相信你们的话,他们相信的是证据。”
“你教唆金灿和胡汉抢劫周大福,并为他们提供抢劫的枪支,这已经可以把你关进监狱一辈子,只要把你这个魔鬼关进牢笼,找到你教唆六位死者杀人的证据总有一天会被我们找到,别以为死无对证,罗卡定律说:只要你做过,就会留下什么,并带走什么。世上没有完美的犯罪。”
余文波冷笑着说:“那就等你们找到证据再来判处我死刑吧。”
江一明没有把他的冷笑放在心里,他在想:在余文波不开口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找到他教唆他人杀人的证据呢?
——全文完——
2020年5月16日于村中。
2020年5月21日修改于村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