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2 / 2)
随后也有多人附议,都称傲视苍生的帮主一向神出鬼没,而且性格冷淡沉稳,根本不可能做出这种幼稚的事情来。一开始楼主还坚持着说自己没有看错,结果不一会儿就被帮主的大批粉丝给淹没了。
当然也有一部分始终认为自己真相了的观众。
趁着这会儿帮会里人少,我回去看了,尼玛……真的有……但是我绝壁不信那是我们帮主画的……绝壁!!!
№55☆☆☆不敢置信晴天霹雳留言☆☆☆
这算不算破坏公物啊[纠结表情]。
№56☆☆☆菜包留言☆☆☆
捂大脸~为神马我突然觉得这样暴躁的帮主大人也好萌~小伙伴们快来告诉我我不是一个人!
№57☆☆☆梨花带雨受留言☆☆☆
楼上你不是一个人XD!帮主SAMA酷爱到我碗里!
№58☆☆☆雄壮肌肉攻留言☆☆☆
…………也有几个黑子一直在搅合。
一群神经病,哪里萌,我就呵呵了。
№61☆☆☆雪儿吖吖留言☆☆☆
什么冷淡沉稳,TM的渊九重就一变态!神经病!
№62☆☆☆蜜儿宝宝留言☆☆☆
傲视苍生也不过如此,给一只疯狗当帮主,呵呵,楼上几个还心甘情愿跟着他?真是一群忠诚的狗啊。
№67☆☆☆蜜儿宝宝留言☆☆☆
诶诶,渊九重今天是不是又杀人了?杀的还是新帮会的副帮主……难道他真的认为游戏只能他一家独大吗?
谁来说一下当时的情况?
№68☆☆☆==留言☆☆☆
帖子后面掐得那叫一个精彩纷呈,奈何帖子主角平日里积威已久,虽树敌不少,但其形象似乎还没有到那么不堪的地步,再加上行踪飘忽不定,脸上的银质面具也从没有在外人面前摘过,甚至见过他的本帮帮众都少之又少,这下更是被人传得神乎其神!
连铮想起男人面具下露出的完美轮廓,不由叹了一声可惜。
就在这时候,隔壁办公室来人叫了连铮一声,“小铮铮~你又不睡午觉?一起来打桌游呗!”
连铮嘴角抽了一下,放下手中扒得干干净净的饭盒,抽张面纸把嘴一擦就小跑着过去道:“再加那个‘小’字我下次就不来了。”
也因为这一打岔,导致连铮一会儿就把帖子的事情忘在了脑后,没有看到下面的内容——
据内部消息说这是真的,渊九重今天早上的确杀了人,而且是虐杀,被投诉了,GM001亲自去现场处理的。妈蛋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人家整个都不好了QAQ,渊九重大人你一定是很生气才会这样做的对不对?!
№172☆☆☆陈二蛋留言☆☆☆
拖住172楼求详细!
№173☆☆☆=,=留言☆☆☆
我只知道据说因为影响恶劣,投诉以后GM001立马就受理了。
№174☆☆☆上面有人留言☆☆☆
立马受理?还亲自去了现场?谁不知道GM人工投诉慢得要死,几个小时都不一定有回复,别说亲自去现场了,光脑是摆着吃的么?!而且违反游戏规则被惩罚是要上系统公告的!公告在哪里你告诉我!我就呵呵了,这么有名的大人物上系统公告难道所有人都瞎了看不见?
№175☆☆☆雪儿吖吖留言☆☆☆
虽然看不惯楼上那刻薄的嘴脸,但的确是没有公告,至于光脑……和盛景的一样操蛋,总结完毕。
№176☆☆☆==留言☆☆☆
据说已经处罚了,而且罚得还很重TAT……不要这样,也许只是因为系统延迟没有出公告呢?而且GM001一直都很敬业认真的。
№177☆☆☆上面有人留言☆☆☆
强烈要求游戏管理员给我们一个说法!
№178☆☆☆蜜儿宝宝留言☆☆☆
这只是一个树洞贴,不过是茶余饭后给大家找个乐子而已,说什么惩罚不给公告,借口!既然已经罚了,有人若还想从中挑事,报ID来我们战个痛。
№179☆☆☆楼主留言☆☆☆
楼主,不管贵帮帮主出于什么心态杀人,既然官方受理了,于情于理官方都应该给大家一个交代,已经由不得你了。
№180☆☆☆==留言☆☆☆
等连铮知道事情逐渐闹大的时候他已经在隔壁工作室把其他人玩得快当裤子了,小青年又一次匆匆忙忙来找他,并且慌张道:“铮哥今早的投诉处理出问题了,陈大肚都惊动了正等你呢!”
连铮愣了一下,赶紧起身。他回去的时候正巧看见顶头上司陈三河挺着个啤酒肚面色不善地坐在沙发上等他,平日和隔壁办公室的人偷懒打牌没什么,但是这样被当场抓包还是第一次。
陈三河见人来了就比了个手势,两人避开众人去另一间房间里谈。
连铮摸了摸鼻子,小青年和其他管理员们也都投来了祝你好运的眼神。
十分钟后陈大肚子走了,连铮面无表情地晃了出来,方圆三尺内生物绝迹。
连铮坐回自己的位子,翻出刚才没看完的帖子完完整整地把楼爬了一遍,在搞清楚原委之后他想了想从电脑里调出今早和那个莫名其妙的唐门,哦,大概也就是傲视苍生帮会的帮主渊九重录下的视频。当时拍录像也是怕出现像论坛上被人掐“不作为”这种情况,没想到真的要用上了。
老实说没有发出惩罚公告的确是他私心,因为男人选择与他PK,不仅被他打得重伤,还要生生削弱二十天的人物属性,比起系统惩罚还多了五天,怪惨的。
但他也倒霉,被领导训了一顿不说,估计升职也成待定了。
论坛里闹得正厉害,连铮打开录像截取了两段,然后穿上红马甲跟了贴。
针对此次恶性PK事件,官方处理结果如下:
削弱玩家【渊九重】游戏人物属性20天。
处理人:GM001
[视频1][视频2]
№130☆☆☆GM001留言☆☆☆